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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妈妈也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了吗

瑞律网整理发布 29°c 2023-08-06
导读:2017年,41岁的张萌,成了一个未婚妈妈,但孩子出生之后她所在的街道却迟迟不给她办理生育保险申请,原因是没有结婚证,无法给出计划生育证明;最终经过张萌的不断努力,她成功的申请到了生育保险待遇。未婚妈妈能享受到生育保险待遇吗?根据我国《社会关于更多的疑问,下面由瑞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2017年,41岁的张萌,成了一个未婚妈妈,但孩子出生之后她所在的街道却迟迟不给她办理生育保险申请,原因是没有结婚证,无法给出计划生育证明;最终经过张萌的不断努力,她成功的申请到了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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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妈妈能享受到生育保险待遇吗?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所以说从国家层面来讲,只要公民履行了生育保险的缴费责任,那不论已婚还是未婚,只要生育了孩子就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但实践中,有些地方却会在未婚公民申请相关待遇时,提出提供生育服务相关材料的要求,这无疑是增加了未婚公民们申请相关待遇的难度的,同时这种要求也并不合理;所以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公民们可以向案例中的张女士一样,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维权。

女职工因怀孕被辞退的话,单位要赔偿吗?

需要赔偿。

怀孕女职工是受《劳动法》保护的,若单位违法辞退怀孕女职工,应支付职工赔偿金;但如果员工存在严重的违纪行为,违纪辞退成立的话,可以辞退,该员工就无法得到赔偿金。

若单位违法辞退怀孕女职工,应支付职工赔偿金,赔偿金标准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两倍计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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