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律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知识 > 金融保险 > 女子刷前男友银行卡30多万买房,这钱应当返还吗

女子刷前男友银行卡30多万买房,这钱应当返还吗

瑞律网整理发布 43°c 2023-08-05
导读:男子王某和女子岳某确定恋爱关系并同居,后两人分手,一天,岳某偷偷使用王某的卡刷32.88万元,买一套商品房的首付款,但买受人仅为岳某一人。王某发现后立即报警,岳某表示愿意返还,于是王某出具刑事谅解书,公安局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岳某陆续向王某退关于更多的疑问,下面由瑞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男子王某和女子岳某确定恋爱关系并同居,后两人分手,一天,岳某偷偷使用王某的卡刷32.88万元,买一套商品房的首付款,但买受人仅为岳某一人。王某发现后立即报警,岳某表示愿意返还,于是王某出具刑事谅解书,公安局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岳某陆续向王某退还了11.8万元后续并未还款,于是王某将岳某诉至法院。

瑞律网

分手后花前男友的钱,应当返还吗?

答案是应当返还。

本案中,岳某私自盗刷王某的银行卡买房,且没有证据证明这是双方的共同合意,其行为已经构成了不当得利,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庭审中,岳某辩称,两人直到王某在公安报案后才解除同居关系,同居期间两人曾多次合意买房,案涉购房是双方的共同意思。而且双方同居期间,自己的实际付出远远超过王某,所以不应当再向对方退还款项。法院经审理认为,对于岳某刷取原告银行卡支付房屋首付款的行为,王某主张其并不知情也未同意,岳某未提交证据证明其行为经王某同意或购房属双方共同合意。故双方虽原系恋爱关系,岳某的行为仍构成不当得利,王某有权请求返还所刷取的款项损失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

分手后,恋爱期间赠与的财物要返还吗?

1、如果赠送的贵重物品,像金银珠宝、房产、汽车这类物品,那么就要看是否以结婚为目的。

(1)不以结婚为目的,属于恋爱期间自愿赠与情形,则不能主张返还。

(2)双方在恋爱期间,为结婚创造条件,因订婚约而赠送财物不同于一般的赠与,属于附条件的赠与。由于婚约解除或没有缔结婚姻关系,赠与的条件无法兑现,赠送的财物应当返还,如彩礼。

2、双方在恋爱期间,为表达爱意所赠送的小额礼物,一般请求返还的主张不能得到支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声明:文章内容系瑞律网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互联网相关信息整理发布。如若侵权或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将根据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