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购买保险,已成为许多人分散风险,防患未然的选择之一。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购买的保险单是否可以强制执行。
网友咨询:
被执行人购买的保险可否强制执行?
律师解答:
投保人有单方退保的权利,保险合同解除时,保险公司必须支付保单的现金价值,其数额是确定的。保险合同解除后,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一般应归属于投保人。保单虽然具有人身依附性,但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属于投保人的财产权益,不属于生活必需品,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范围,可依法强制执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作为被执行人的责任财产,可以成为执行标的。
律师补充:
人民法院因执行工作需要,依法要求保险机构协助查询、协助冻结或协助扣划被执行人人身保险产品财产利益的,保险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不一致时,人民法院应秉承审慎原则,保障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相关赎买保单的权益。
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重大疾病保险是一种偏保障性的保险,保险现金价值比较低。对重大疾病保险、意外伤残保险、医疗费用保险等保险合同,约定人民法院应秉承比例原则,实行特殊免除执行,也就是一般情况对上述保单不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