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应当根据各省市的经济水平发展不一样而有不同的发放标准,但应当能够满足保险金领取人的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有失业者在劳动期间办理了失业保险,并且缴费满一年,失业不是因为本人自己的意愿等。
失业保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领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如下:
1.失业者在劳动期间办理了失业保险,并且缴费满一年;
2.失业不是因为本人自己的意愿;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而且有求职要求。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原则上应当按月领取而不是按季领取。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瑞律提醒您,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