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实际生活中,对于国内的领养与国外领养的要求有一定不同,孩子对一个家庭来说是十分重要的,那么外国人领养中国孩子的条件是什么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瑞律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收养中国儿童,应当适用中国法律,具备中国收养法规定的成立收养关系的一般实质要件,此与国内收养无异。
(一)外国收养人须由其经常居住地国政府或其他委托收养的收养组织向中国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转交收养申请并提交收养人的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内容包括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
上述证明材料须经其经常居住地国公证机构或公证人公证,并经其经常居住地国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的机构及我国驻该国使馆或领馆认证。中国收养组织接到上述材料后,认为符合收养法规定的,可以协助收养人寻找收养对象。
(二)外国收养人确定了收养对象后,应与送养人书面协议。
(三)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被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理收养登记。办理收养登记时,收养人和送养人应当分别提交收养和有关证明材料。收养登记机关经过审查后,对证件齐全,符合规定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书。
长期在华居住或虽在本国居住但与我国有密切往来的外国官员、专家、友好人士和公民,婚后无子女,又无生育能力,并具有正当职业,无不良企图,经我国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儿童福利院领养中国婴幼儿。领养婴幼儿只限一人。领养者须事前提出书面申请,经我国驻外大使馆或领使馆签证,附上本人职业各经济状况的证明,办妥本国入境证件,再报儿童福利院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批准后,才可以去儿童福利院领养。领养时须履行以下手续:
(一)详细填写领养婴幼儿申请表
(二)由福利院派员共同带领被领养的婴幼儿去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三)去儿童福利院所在地的司法公证部门办理公证手续
(四)结清所有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条款, 外国人可在中国收养子女。领养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子女的能力;
(三)年满三十周岁;
(四)有配偶者须夫妻共同收养,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孩,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五)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如果收养孤儿或残疾儿童,则不受1、3、5条的限制。
综合以上论述能够得知,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外国人若想要领养中国儿童则要按照中国法律的规定。以上就是瑞律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外国人领养中国孩子的条件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瑞律,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