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人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有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没有履行的、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赠与合同要符合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合法等要件才具有法律效力。
赠与人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1.履行赠与合同会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没有履行的;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赠与合同符合下列要件的,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1. 合同主体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 意思表示真实;
3. 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 不违背公序良俗。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与附条件的区别如下:
1.所谓附条件赠与,是指当事人对赠与行为设定一定的条件,把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赠与行为的效力发生或消灭的前提。在附条件的赠与中,条件的成就与否关系到赠与合同的效力。当条件尚未成就时,赠与的权利义务虽已确定,但效力却处于未定状态。
2.而附义务赠与合同是指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对其赠与附加一定的条件,使受赠人负担一定的义务。附义务的赠与,赠与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生效;但如果不履行义务,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