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捡到一只小狗,回到家发现小狗死亡就想吃狗肉,但发现狗有问题,就选择扔掉,最终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未能妥善保管他人遗失物的赔偿可以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无偿保管合同是单务合同。
近日,江苏南通通州区人民法院公布一起“爱宠走丢被杀 被告被判赔偿精神损害”案。唐某和宠物犬走丢被郭某带回家。郭某称,小狗受伤想带回自己养,结果它死了,就想吃狗肉,发现血黑了就扔了。法院审理认为,郭某未能妥善保管他人遗失物,保管期间具有重大过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郭某还造成狗狗死亡且扒皮处理,造成唐某精神损害,判决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元。
未能妥善保管他人遗失物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可以双方协商确定。
瑞律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六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无偿保管合同是单务合同,单务合同指仅由当事人一方负担义务,而他方只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无息借贷、无偿保管等合同为典型的单务合同。无偿委托、无偿保管、附义务之赠与、使用借贷、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等都是单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