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时效规定为三年,最长是不得超过二十年,并且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起算。污染者承担环境污染损害诉讼的举证责任,并且需要对此进行赔偿。
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时效规定为三年。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第六十七条规定,上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发现有关工作人员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向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
污染者承担环境污染损害诉讼的举证责任。污染者就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环境污染侵权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及因果关系的推定。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款(三)项进一步规定,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1.发生侵权的行为,也就是有污染环境的行为;
2.侵权行为对被侵害人造成人身损害;
3.侵权行为和造成的损害有必然的联系;
4.侵权人实施的侵权行为是有过错的。
瑞律提醒您,行为人的行为造成环境污染致人损害,应当进行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