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转让无效的情形包括非承包方个人意愿签订的合同;应经发包方同意而未经同意的;越权发包土地;没有按照规定的年限发包土地;其他情形等。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转让无效的情形如下:
1.违背承包方意愿的强制签订合同,无效;需要确保承租意愿是真实的。比如未与承包方沟通擅自越权代签订的合同无效(走法院也会认定为无效合同)
2.依法应经发包方同意而未经同意的;需要确保出租意愿是真实意愿,未经发包方同意同样合同无效。
3.不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人之间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如果是土地互换或置换,那么需要确保置换双方在同一集体内,因为互换只能限定在同一集体内才符合法律规定。
4.越权发包土地的;
比如农民个人承包的土地由村集体越权发包的,合同无效。
5.未按规定承包年限发包土地的;
签订的成本合同年限超过土地承包期限的,目前土地承包期限是耕地30年,草地30-50年,林地30-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签订承包合同期限,均以第二轮(98年)开始计算,耕地30年,草地不超过50年,林地不超过70年。超过这个时间期限部分合同无效。
6.以及其他违反国家强制性的法律法规
我国关于农村土地经营承包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规定是3年,该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瑞律提醒您,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特殊情况可以申请适当延长。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一般包括这些条款:
1.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2.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3.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4.承包土地的用途。
5.发包方与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6.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