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年终奖的发放是每年的十二月底至一月初之间发放,并且是月薪的一倍到两倍之间。不发年终奖可以仲裁的,如果对方不愿意协商解决,则需要收集相关材料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法年终奖的发放规定是每年十二月底至一月初之间发放。年终奖额度的确定和企业当年的经营效益相关,是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年终奖一般是月薪1.1倍~2倍。
不发年终奖是可以仲裁的。瑞律提醒您,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年终奖金算工资的一部分,工资的组成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第五条规定,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二)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工资;
(三)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
(四)运动员体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