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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特征包括哪些 定金双倍返还的条件

瑞律网整理发布 88°c 2023-05-27
导读:定金特征包括具有惩罚性,担保的主体具有特定性,担保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有最高限额,有双向担保功能,定金双倍返还的条件包括定金合同合法成立,存在违约行为,有目的落空的事实等。一、定金特征包括哪些定金特征包括:1.定金担保是有惩关于更多定金特征包括哪些定金双倍返还的条件的疑问,下面由瑞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定金特征包括具有惩罚性,担保的主体具有特定性,担保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有最高限额,有双向担保功能,定金双倍返还的条件包括定金合同合法成立,存在违约行为,有目的落空的事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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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金特征包括哪些

定金特征包括:

1.定金担保是有惩罚性的。

2.定金担保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即债务人只能自己为自己提供债的定金担保。这种担保方式较为便捷,较为有效。

3.定金担保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即法律规定为金钱的偿付。

4.定金担保有最高限额的规定。

5.定金具有双向担保功能。

二、定金双倍返还的条件

定金双倍返还的条件:

1.定金合同要合法且成立

如果想要定金罚则得以实现,那么定金合同就必须合法且成立。瑞律提醒您,只有定金合同的合法和成立,才能保证双倍返还定金的罚则能得以实施。

2.违约行为与合同目的落空之间要有因果关系

如果存在因为违约行为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情况,才能双倍将定金返还给支付方。

3.存在违约行为

定金罚则的前提是有违约行为的出现。这里指的违约行为是根本违约行为,也就是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违约行为,其中包括了不能履行、迟延履行以及不完全履行等多种形态。

4.有合同目的落空的事实

如果想要获得双倍的定金赔偿,那么必然就要存在因为违约行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

三、定金的性质是什么

定金的性质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定金具有互不排斥的多重性质。例如,对立约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在正式订立主合同后,定金不予以返还,而是转而用作违约定金;对于成约定金、证约定金,亦可通过约定使其给付后同时具有违约定金性质。在有些情况下,即便当事人未约定,也可以推定定金兼具约定性质以外的其他性质。如违约定金、解约定金和成约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而从合同存在必能证明主合同的存在,故上述三种定金当然同时具有证约定金的性质。当事人未对定金性质作出约定时,应当作出相应的推定。一般情况下,应当推定该定金仅具有定金的一般性质。我国的交易习惯以及司法实践的普遍认可,我国定金的一般性质应当为违约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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