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并且需要按照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履行。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撤销是可以的,存在因重大误解订立的、显失公平的是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对合同进行变更、撤销。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瑞律提醒您,在附义务的赠与中,赠与人负有将其财产给付受赠人的义务,受赠人按照合同约定负担某种义务,但受赠人所负担的义务与赠与人所负义务并不是相互对应的。
可以撤销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法律规定,赠与合同的撤销要件也适用于附义务赠与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的情形: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该赠与合同仍然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单务合同和无偿合同。我国法律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并且所附的义务要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所附的义务不是单独的合同,是赠与合同的一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