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质量消费者获得三倍赔偿,如果增加的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则按500元进行赔偿。消费者遇到过期食品、造成人身损害的,都是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商品质量消费者获得三倍赔偿。瑞律提醒您,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商品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法如下: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该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
商品质量问题索赔应注意的问题:
1.应及时投诉,并出具所购商品的有效发票,保修卡等物证,瑞律提醒您:我国颁布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申明只有在有效“三包”期内并具有有效发票等凭证的商品才能享有“三包”权利。
2.应实事求是的反映所购商品时出现问题的经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审理投宿时曾发现有些消费者因气愤或怀有不正当目的,故意隐瞒、夸大或缩小事实,给解决问题低俩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