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加班费不给员工可以向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协商解决,是可以想法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依旧无法解决,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到法院提起诉讼。
春节加班费不给员工可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解决途径有:
1.协商解决,通过协商方式要求支付。
2.申请仲裁,双方达不成协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均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
3.提起诉讼。
春节加班费3倍工资是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三天,其中除夕、正月初四、初五、初六属于放假调休,若是加班只有双倍工资。瑞律提醒您,根据2013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表示将第二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所以其余时间只能算放假调休。
主张加班费的劳动争议适用仲裁前置,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