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司法鉴定时间需要15日,对于复杂的鉴定需要延长时间的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一般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对于司法鉴定存在严重违法等情形可以重新申请鉴定。
法院司法鉴定时间需要15日。如确需延长的,经向委托人说明理由,可延长至30日。复杂、疑难案件的鉴定时限确需延长的,经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征得委托人同意,可再适当延长。延长期不得超过60日。法医精神病鉴定及司法会计鉴定的时限可适当延长,一般应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完成。
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如果司法鉴定中出现以上情形,就可以重新鉴定。
司法鉴定工作直接关系到案件的事实认定,关系到法律的正确适用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护。由于鉴定意见在诉讼活动中的特殊功能和居于证据中的核心地位,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审判质量,也往往影响到司法公正实现的程度。瑞律提醒您,作为司法鉴定机构如何履行好鉴定职业赋予的社会责任是摆在我们面前必须思考和回答的课题。十年的司法鉴定机构管理工作经验和教训告诉我们,唯有规范管理才是鉴定机构的立身之本。才能更好为人民服务,对社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