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关于办案时限的要求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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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2
导读:刑事诉讼法关于办案时限的要求刑事诉讼法关于办案时限的要求: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办案时限要求在六个月以内。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办案时限要求在二十日以内;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刑事诉讼法关于办案时限的要求的法律关于更多刑事诉讼法关于办案时限的要求的疑问,下面由瑞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刑事诉讼法关于办案时限的要求
刑事诉讼法关于办案时限的要求: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办案时限要求在六个月以内。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办案时限要求在二十日以内;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刑事诉讼法关于办案时限的要求的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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