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具有作者资格的人该条规定:
1、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2、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3、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著作权归属的特殊规定:
1、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著作权归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
2、两人共同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合作创作人共同享有;
3、合作创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
4、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
5、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造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可单独行使著作权;
1、职务作品,除应归法人或者其他人享有的除外,其著作权归职务作品的作者享有;
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应归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的著作权是指:“
(1)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
8、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
9、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转移,其著作权仍归作者享有;
10、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发表权、使用权、获取报酬权在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至继承人享有;
11、著作权属于法人和其他组织,法人和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其著作权中的发表权、使用权、获取报酬权在法定的保护期依法转移至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其承受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国家享有。
纠纷出现的关键原因就是委托合同双方并未在合同中对重要的权利义务进行书面约定或没有订立合同,导致著作权归为法律直接调整,由于委托人并未真正了解自己的权利边界并无限的使用所委托创作的作品,从而触犯了受托人的权利边界,由此导致委托人委托创作的目的无法全部实现并侵权了受托人的权利,
所以为规避此类纠纷发生的最佳途径,就是在委托创作时签订书面合同并对权属及使用的范围和方式等相关权利进行明确约定,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边界,避免不愉快的发生。
1、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2、未明确约定著作权归属的委托创作作品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委托人可在约定或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
3、经委托参与创作的合作作者有权在约定的范围内或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使用合作作品。
4、我国著作权法制定以前委托创作作品的权属及其性质定位仍应受现行著作权法调整。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有关于著作权归属的判断标准的相关知识,著作权归属的判断文章大致给大家介绍了一下,可以根据创作人的属性进行判断也有特殊的规定情况,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