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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作品的条件

瑞律网整理发布 131°c 2022-05-24
导读:著作权是我国知识产权的一种,只要符合作品的条件,那么都享有著作权,不需要注册,作品的所有权人就是作者。因此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关于著作权的作品的条件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著作权的作品的条件

(一)必须属于创作,而不是抄袭。有的称为必须具有独创性、初创性或原创性。

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必须是自己创作的,而不是从别人的作品中抄袭来的。所谓创作,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造,即作者通过对政治、经济、文化和其他社会生活进行观察、体验、研究、分析,并对社会生活的素材加以选择、提炼、加工,运用自己的构思、技巧,塑造出艺术形象或表述科学技术的创造性劳动。

(二)必须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围的创作。

智力劳动的范围很广,文学、艺术和科学范围的创作只是智力劳动的一种,除此之外还有很多,如在生产过程中运用自己的经验和智慧,添入了某种催化剂,使生产效率大大提高;又如在体育比赛中和对方斗智,出人意料地摆出新的阵容、阵式,战胜对手等,这些也属于智力劳动,但如果未以文字、图表等具体表现形式将其表达,就不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畴的创作,不能称为作品。

(三)必须有一定的表现形式。

即作者须以文字、言语、符号、声音、动作、色彩等一定的表现形式将其无形的思想表达出来,使他人通过感官能感觉其存在,如无一定的表现形式,思想仅存在于脑海之中,他人无法感知,不能称为作品。简言之,著作权保护表达,不保护思想。

(四)能够固定于某种有体物上,并能复制使用。

如文字作品固定于纸张,摄影作品固定于胶卷,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固定于胶片、录像带上,这样才能使他人感知,供人们复制使用。假如某人在沙滩上作了一幅画,未通过某种物质形式将其固定下来,很容易消失,就难以保护。

口述作品虽未固定于某种有体物上,除众人皆知的外,也须符合能以某种有体物将其固定下来的条件。如能以纸张、磁带将其记载、录制下来,否则也难以保护。

  

二、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有哪些?

1、没有经过著作权人的同意,就把著作权人的作品发表的其他网站平台上,让自己获取更多人的关注;

2、对人家的作品进行语言性攻击、诋毁作品,让作品以及著作权人的形象在社会上受到不好的影响;

3、没有得到著作权人的同意,就私自将作品拍摄成电影、电视剧、网络视频等,甚至是对作品的内容进行改动,已经改变原本要表达的意思;

4、对作品的内容进行高度的复制,编织成书本,通过改写作品的名字和著作人,低价卖给不了解的人来收取费用;

5、作品是由两个人以上合作完成的,其中一人没有经过其他人的允许,就私自对外发表作品,说是自己的独立完成的作品;

6、著作权人授予使用权力的时候,可以合理收取费用,但使用人在使用完之后,并没有要支付报酬的意思,或者迟迟不把报酬支付给著作权人。

三、著作权的保护对象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著作权的作品必须属于创作,而不是抄袭。有的称为必须具有独创性、初创性或原创性等。以上便是小编为您带来关于著作权的作品的条件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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