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当事人在离婚时只重视房屋产权的分割,而忽视了房屋内户口的问题,结果给自己造成了很多的麻烦。目前,各省、市对于户口迁移和管理均有相关规定,但对于离婚后一方户口强制迁出的申请,公安部门一般不会批准。法院对于离婚后一方户口强制迁出问题而产生的争议,一般以公安行政职务处理范围为由也不会立案受理。
我们认为,办法还是有的,就是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有义务迁出方不履行迁出义务的惩罚措施。户口拒不迁出造成当事人最大的问题就是心理的困扰和房屋转让的不便,不妨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若一方在离婚手续办理完毕的几个月内不能自行将户口迁出,没逾期一日应向另一方支付××元的不便补偿;若另一方在转让该房屋时,因为一方户口不能迁出原因对房价产生影响,应当赔偿对方差价部分。需要注明的是,逾期的补偿不应写成违约金,因为户口迁出具有人身性质,若写成违约金法院支持可能会有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