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合同注意什么?
1、许可的标的,双方明确研发成果的归属方式。
2、专利所有权问题。
3、专利权有效性条款。
4、诉讼义务分配条款。
5、对专利品质的保证条款。
6、注意价格条款。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专利合同有哪些分类?
专利权利转让类合同又包括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是指专利申请人在提出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之前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受让方的需要,与受让方达成的关于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协议,合同的中心内容就是明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包括单位向职工和其他个人转让、职工和其他个人向单位转让、单位向单位转让以及个人向个人转让、共有人向其他共有人转让等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是指专利权人与受让方就专利权的转让达成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我国专利的种类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权转让合同也相应地分为发明专利转让合同、实用新型专利转让合同和外观设计专利转让合同,三种不同种类的专利权转让合同对权利义务的约定也会有所不同。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许可方与被许可方(实施方)就专利权的许可实施而达成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专利实施许可分为普通许可、独家许可(又称排他许可)和独占许可几种,各种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各有特点。通常,也将已经申请专利但尚未获得专利权的技术的实施许可纳入广义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范围。
三、专利合同的形式怎样的?
《专利法》第10条第4款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第12条也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除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以外,都必须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可见,专利合同的订立必须是书面形式,而且专利转让合同还必须在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方能生效。专利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具有以下优点:
1、文字表达有利于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
2、文字表达可以详细、具体地表现细节,对于某些内容复杂、条款繁多的合同,书面形式更为必要;
3、书面合同便于当事人双方的记忆,也就便于合同的履行和实施;
4、书面合同直接起到凭证作用,有利于防止双方对合同条款的内容发生争执。在由合同纠纷所引起的仲裁和诉讼中,书面合同也是证明案情事实的直接证据。而且书面合同还便于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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