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里,情绪的冲突大于理性的思考。在离婚纠纷中,有很多人因为处理不好情感和权利义务的纠葛,导致暴力事件的爆发。
更有甚者,因为情感纠纷处理不好,迁怒于离婚案件的法官,还有办理离婚登记的工作人员。这样的事件时有发生。
离婚案件里,家庭暴力是导致暴力案件的主要原因。男性配偶(也不排除女性配偶)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女性配偶还有其他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多数会导致离婚,多数也会引起其他成员的报复。
现实案例中,这些平时实施家庭暴力的人,哪怕在离婚案件过程中,还会有继续实施暴力犯罪可能。
那么在这种案件中我们一般有哪些东西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呢?
1、证人证言。比如说父母、朋友、保姆、邻居等等。
2、如果以前有报警的话,出警记录和警方制作的笔录
3、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
4、妇联等调解过此事的机构出具的工作记录等书证
5、知情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是村民委员会可以出具书证
6、所在单位的领导也可以代表单位为其出具书证
7、通话录音也可以作为附着的证据
8、对方曾写过的保证书、承诺书等书面文件
9、如果你在过程中或者事后拍摄过相关的伤情或施暴的照片、视频录像资料的也可以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