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的夫妻,不仅要在生活中相互扶持,更需要精神上的沟通和默契,以及对彼此心灵的助长和赞美。夫妻之间应该尊重对方的生活方式,宽容以待,能够包容和理解对方。同时,夫妻双方又拥有自己的人格和世界,不会因对方而迷失自己。在这样的相处模式下,双方一定能够克服婚姻生活中大大小小的磨难,携手走向未来。而实际生活中,很多夫妻在相处过程中都会出现问题,严重的就会导致离婚。
离婚有两种方式,分别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相比之下,协议离婚程序刚简单,用时也更少。如果双方能够对各方面问题协商一致,就可以签订离婚协议书,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那么离婚协议书民政局会提供吗?
北京离婚律师告诉大家,离婚协议书民政局可以提供。很多人不知道怎样写离婚协议书,为了方便,双方可以到当地婚姻登记处领取并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填写。但是民政局的离婚协议书是格式文本,不一定适合所有夫妻的情况,最好还是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自行起草离婚协议,当然也可以请律师代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