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装修常见纠纷有以下几类:
第一类、纯粹的质量纠纷:
家装质量出现问题,作为合同的甲方——业主提出异议,要求对方解决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如果出现质量问题,不及时向施工方提出,或者是原谅了施工方的错误,那么,有可能会使施工方觉得业主是外行或者软弱,最终,可能装修的工程越做越差,甚至到无法收拾的地步。
第二类、工程项目确认的纠纷:
合同双方在签订装修合同的时候对其中的个别项目没有约定清楚,而现场交底时,又进行得马马虎虎,结果在施工过程中双方才发现,对项目内容的理解相距甚远。
第三类、关于工程进度的纠纷:
很多家装工程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拖进度的问题;其中有一个最为主要的原因是由于施工方在签订家装合同时并没有认真细致地对工程进行分析,做出合理的施工计划;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工程出现变更,但是工程进度并没有做出相应的调整。
第四类、有关增减项的纠纷:
家庭装修工程出现增减项的情况很多,有些是由于施工当中进行增项,行业内有一句话叫“项目好加,钱难加”,就是说,一些业主对于施工方所做的增项报价不认可,但又要求对方施工,在结算时自然产生纠纷。
第五类、与工程决算有关的纠纷:
一般的家装市场大多实行三次付款方式,即首付50%,二期付45%,竣工付清余款即5%;但是,很多装饰公司对于增减项却没有一个明确的付款办法,很多都是在工程竣工验收时付这一部分;的确有一些消费者找各种借口拒付这部分增项款。
第六类、工程保修的纠纷:
对于家庭装修来说,工程保修是工程的延续,但是一些职业道德较差的装饰公司在这方面做得很不够。
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三、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装修人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当告知邻里。
四、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
(二)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
(三)允许施工的时间;
(四)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
(五)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
(六)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七)管理服务费用;
(八)违约责任;
小编提醒:
房屋装修前,房主应有一个详细全面的装修计划,并且了解整个房子的构造及一些装修知识或禁忌,让自己成为半个内行人,那么,施工方就算想忽悠也无从下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