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河南敏树律师事务所受洛龙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指定我们担任刘某故意伤害案的辩护人,接受指派后,会见了被告人、查阅了案卷、参加了法庭调查和辩论,现依法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辩护人对于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涉嫌故意伤害罪,不持异议。
二、被告人在本案中有自首情节,请求法庭能够对此情节予以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0]60号)中关于“自动投案”的具体认定部分意见以及《最高人民..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条第(一)项的规定,犯罪嫌疑人犯罪后主动报案,虽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是没有逃离现场,在司法机关询问时,交待自己罪行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本案,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有符合上述视为自动投案的事实和情形:
1、本案案发后,被告人即向公安机关“110”报了案。
根据证人赵某的证言,本案案发的开始时间为2021年7月2日11时20分左右,根据被告刘某的询问笔录,本案的案发开始时间与证人赵某的陈述一致。根据受害人潘某的询问笔录称,本案案发的时间为案发当天12时。根据辩护人提交的报警通话记录证据以及公诉人出示的视频证据可以证实被告人在案发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2、公安机关是最早通过被告人的“110”报案才了解此情况。根据证据卷受害人潘某的..次笔录称警察一会儿就到了,到了现场后,说是那个保安报的警。
3、公安机关到现场之后,被告人并未逃离现场,而是在现场等候公安处理。证人赵某陈述,“110”都来了,老潘被送到了医院,老刘被带到了...。证人该证言可以证明,案发后被告人没有逃离现场,而是在现场等候。通过庭审调查,被告人也称公安机关传唤随叫随到,从未逃离或逃避侦查。辩护人向法庭提交的调查笔录也能证明被告人在接受.....次询问后,第二天继续到岗位上班仍没有逃跑。
4、案发后到归案之间的63天时间内,被告人继续在公司上班,没有逃跑行为。在这期间,...传唤过两次,被告人都是随传随到,接受进一步处理,有利于司法机关及时了解案情。
5、被告人在2021年7月02日接受...询问时,不是作为犯罪嫌疑人身份被讯问,而是一般性的排查。也就是说公安机关还没有发现被告人有犯罪行为。被告人如实陈述了本案案情,并未有隐瞒。
6、由于故意伤害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还是属于犯罪行为,需要依赖受害人的伤情具体级别情况才能确定。就是公安机关当被告人报警后并询问被告人后也不能确定被告人是否是犯罪行为,因此,被告人在报警时以及..次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不能对自己行为性质明确认知。
7、被告人被拘留、逮捕后并未对自己涉嫌的罪名提出异议,起诉前被告人认罪认罚。
综上七点意见,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拨打公安机关“110”行为、案发现场原地等待行为以及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调查行为,表明被告人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报告案情,案发现场原地等待公安机关到达。根据视频显示,被告人当时殴打被害人后,到报警前,周围没有人控制被告人,被告人完全有有时间、有条件逃跑,但能逃未逃,这足以表明其自愿接受公安机关处理,自愿接受法律的制裁,没有逃跑或者规避公安机关侦查,被告人的上述行为体现了他自愿投案的自愿性、自动性,节省了刑事司法资源。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上述行为符合上述最高人民..关于自首和立功的意见及解释。请求人民..能够依法认定被告人有自首情节。
如果法庭确实认为辩护人关于被告人构成自首的情节不能成立,请求法庭依法确认被告人在本案有坦白情节。
三、被告人在本案属于激情犯罪,是为了履行单位工作职责而为的犯罪。根据庭审调查,被告人所拿的凳子是案发前就摆放在那里的,而不是案发前准备的作案工具,并非是有预谋、有计划的犯罪。
四、本案中受害人存在一定的过错。根据《保安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被告人赋有守护和维护河南某家属院东门口秩序的义务,这也是他的工作职责。若被告人擅自放行,造成过工作上的失误,那么会受到用人单位的批评、处分甚至是被扣罚工资,而且被告人工资微薄,仅够养家糊口。因为当时正值下班高峰期,被告人也是为了避免东门出入口拥堵,变通让被害人通过,但被害人执意停留原地,明显受害人存在过错,根据相关规定,在犯罪中受害人有过错的可以酌情对被告人从轻予以量刑。
五、被告人及家属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且已履行完毕,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书。
六、在汶川地震、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被告人有捐过款,可见其是一位有爱心的人。
七、被告人上有81岁的老母亲,患有较严重的肾病,需要被告人抚养。
综上辩护意见,对于...在没有考虑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的情况下,对被告人出具六个月以上两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辩护人对此量刑建议基本不持异议,请求法官能够在认定被告人具有自首情形、受害人具有过错的前提下,在给予被告人更轻的量刑幅度内量刑。被告人在保安岗位上兢兢业业工作十几年,没有出现过违纪违法之事,在开庭时候再次表明予以认罪悔罪,请求法庭给被告人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能给予被告人适用缓刑,尽量让其早日回归社会。
此致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