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货款收不回来最有效的办法是什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只有相对有效的办法,没有绝对有效的办法。在张律师看来,相对有效的办法就是申请财产保全。
一、什么是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简单明了的说法就是在起诉前或者在起诉的过程中,起诉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冻结对方名下的财产,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便于今后案件胜诉后的顺利执行。这个办法就是相对较好的办法。
二、怎样查询对方名下有没有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的规定,申请保全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查询申请,人民法院将利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进行网络查询,并将查询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保全人。申请保全人可以根据查询结果,决定是否申请保全以及申请保全哪些已经查询到的财产。
三、对方名下没有财产怎么办?
关于这个问题,作为申请方就需要花更多的时间去了解对方的财产情况,比如对方有无转移财产?有无应收到期债权?有无放弃债权?有无放弃担保权?以及有无无偿转让财产等行为存在。如果有前述行为存在,债权人一方有权依法提起撤销权诉讼,保全第三方的相应财产。
四、除财产保全外,还有其他办法吗?
张律师认为,还可以考虑试试以下办法:
1、让债务人提供履约担保,包括提供保证人担保和财产担保;
2、让债务人将债务转移给有履约能力的自然人(包括父母、子女、亲友)或者企业法人(包括债务人的总公司或分支机构或者其他企业法人)来承担偿债责任。
3、债权人可以将债权转让给他人,由他人进行收取。
五、以上办法都行不通,又该怎么办?
如果以上办法都行不通,债权人只能根据购销合同(买卖合同)的约定申请仲裁或者起诉解决。
如果双方约定发生纠纷是通过仲裁解决的,只能提起仲裁;仲裁协议或者仲裁条款无效的,或者没有约定仲裁的,债权人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六、对方已经没有任何财产了,还有必要打官司吗?
有必要。打官司的目的是锁定债权和时效,如果不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的办法来解决,今后就可能实现债权的机会都没有。
以上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本文。
【参考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3、《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五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修正)
第五百一十七条 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