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一般亲属间转让房屋,会习惯性地选择赠与的方式,而且2009年新的税费方式执行以后,直系亲属赠与房屋确实有部分免税政策。那么房子过户给子女时,买卖、赠与和继承哪种方式更划算呢?
本文以一套70㎡(一手购入价25万,现按5000元/㎡估算,总价35万元)的房子为例为您分析。
继承方式过户
亲人之间过户继承最划算
亲人之间的过户,赠与和继承都很划算,最划算的就是继承了。如果是父母子女之间的过户,继承的成本最低。只需交纳280元的登记费,没有营业税、个税和契税。但条件比较单一,只有属于有继承关系的直系亲属之间的房产可以这么做。
税费:200元公证费、280元登记费。总计480元。
提醒:直系亲属,即便是兄弟姐妹也不能采用继承的方式,只能选择赠与。在实际操作中,因为继承是遗产人死后才可以进行产权过户,所以这种过户方式的人比较少。
买卖方式过户
首次购房:5年以上费用最低
实际生活中,房屋过户的形式中,买卖是最常见的,也是操作较为便捷和安全的方式。首次购房的,可根据购买的面积不同享有优惠。而且卖房人在房屋出售的时候,距离买房时间不足5年,要上营业税。
税费:房子买入超过5年后卖出,无营业税、 契税1%(首次购房)3500元、个人所得税(35-25)*20% =20000元、交易费420元、登记费80元。总计24000元。
提醒:在买卖方式的过户中,不同的情况,费用也是不同的。从房屋的性质上来说,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交纳的交易费也不同,分别是每平方米6元、每平方米3元、每平方米1.5元,再加80元登记费。
赠与方式过户
房子须缴营业税:赠与较划算
目前不少购房的市民有这样的想法,用赠与过户逃避一些费用。但实际上这种方式也不省钱。当然,如果出售的房子离上次交易时间未满5年,需要交纳营业税的情况下,还是赠与划算些。
税费:1050元公证费(交易金额的千分之三)、280元登记费、 契税10500元、 总计11830元。
提醒:房产赠与公证具有较大的风险性,在房产过户之前如果赠与人放弃赠与,此时,即便买方已付定金,由于赠与的性质决定对卖方也无任何约束责任可追究,这样势必会给购房者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备注:夫妻更名、继承、赠予、遗失补证以原产证发证日期为准。产权以购房日期为准。
第二十一节 南京去年8105对夫妻上法庭闹离婚
6成以上由女方起诉,闪婚、外遇、家暴是主因
案例1:为外遇提离婚,6年来争的却是房子
于女士与丈夫李先生2005年结婚,2006年生下一个可爱的女儿,生活本该平静幸福。不想,三口之家的幸福生活被李先生工作调动而打断。2008年,李先生被单位派驻外地办事处,外派工作期间,李先生与当地一名女子发生关系并同居。发现丈夫出轨后,于女士伤心不已,三次向法院起诉离婚,都因房产分割矛盾达不成离婚协议。
法庭上,于女士认为,丈夫李先生出轨在先,应净身出户,夫妻房产应归她与孩子所有。但李先生却认为,买房钱主要是他挣的,房贷也是他在还,不愿将房子全部给妻子。为了搜集丈夫李先生出轨过错的证据,为自己与孩子争取更多的财产利益,于女士掏钱请了私家侦探跟踪丈夫。于女士法庭上称,为了争得属于自己和孩子的房产,她在这场夫妻离婚大战中耗尽了6年宝贵年华,已经精疲力尽,对丈夫彻底没了感情。
最终,夫妻在法院的调解下,夫妻达成离婚协议,于女士一次性支付十余万元给丈夫李先生,李先生放弃对房产的分割要求。
案例2:丈夫瞒妻与妈串通 把名下房产转走
张女士和马先生已经结婚十多年了。因为矛盾太深,张女士向法院起诉离婚,并申请对一套夫妻房产进行保全。但法官到房产局办理保全时,发现房子并没有在夫妻双方名下,而是在马先生的母亲名下,自然没能保全成功。
张女士质疑,她在这套房子里住了10年,房子也是10年前自己和丈夫一起挣钱买的,当时登记在丈夫一人名下,怎么现在变成了婆婆的?为了争得属于自己的房产,张女士只能放下离婚官司,先将丈夫与婆婆告上法庭。法院调查后发现,张女士与马先生结婚之后,的确在原房屋的基础上又加盖了部分房间。也就是,马先生家的老房子全部拆迁时,所获得的补偿既包括马先生的个人财产,还含有张女士的一部分财产权益。现在,马先生也无法证明,2003年以夫妻名义买房子用的15万元,仅来源于其个人财产。虽然该房屋在初次办理权属登记时仅登记在马先生名下,但这并不意味着就是马先生的个人财产,妻子应享有部分财产权利。法院判定,2012年,马先生与其母亲在张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转移了房产,不是真实买卖,合同无效。
拿着这份判决书,去年年底,张女士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承办法官征得双方同意,进行了调解。在财产分割上,马先生同意支付给妻子15万元,张女士与争议房产再无关系。
三个焦点问题
8105件夫妻离婚案,丈夫和妻子谁提得多?
法官:女性是诉讼主体。
南京中院少年家事法庭庭长周侃表示,南京法院去年婚姻家庭及继承纠纷数量小幅增长。2014年,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审婚姻家庭、继承纠纷10823件,同比增长5.6%。其中受理离婚纠纷8105件,同比增长6.6%,占全年婚姻家庭及继承案件总数的74.9%,在家事案件中占据了绝对多数。根据统计,提起离婚诉讼的主体中,女性占62.44%,男性占37.56%。周侃庭长表示,这也可以看到现代女性的独立意识增强,婚姻观念也不同于传统“从一而终”的思想,对于婚姻生活质量有较高的要求。
离婚夫妻上法庭都争些什么?
法官:绝大多数在争房子。
对于8105起离婚案中夫妻争议的内容,周侃庭长表示,近年来,南京离婚纠纷案件争议焦点比较集中,房产一直是离婚夫妻主要诉争标的。而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上,涉及房产分割的占财产争议总数的91.7%,占据了绝大多数情况。此外,根据案件统计,离婚纠纷中夫妻双方有婚前财产约定的仅占4.7%,这一财产约定形式在我国仍较少使用。
离婚的原因都有哪些?
法官:闪婚闪离、外遇、家暴列前三。
周侃庭长介绍:“造成离婚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当事人在缺乏深入了解的情况下草率结婚,为导致离婚率上升的一个重要原因,也就是现在‘闪婚闪离’的现象,在我们的离婚案件中,婚龄在一年以内的不在少数;二是外遇、家庭暴力等仍是破坏婚姻关系的主要杀手;三是夫妻一方缺乏家庭责任感,或有赌博、吸毒等恶习诱发离婚;四是因婆媳、翁婿等家庭关系不和诱发离婚等。”
妇联专家谈婚姻相处之道
世间事,一帆风顺的微乎其微,婚姻也是如此。南京市妇联婚姻专家表示,同甘共苦的思想,是婚姻生活必要的精神准备。
对于外界原因造成的困境,夫妻要这样相处:
1、切记夫妻是一个婚姻整体,两个人的力量总比一个人大;
2、允许对方的沮丧与失意,情绪化也是一种需求;
3、相互支持,在困境中感受彼此的爱意与关怀;
4、在困境中共同成长,挖掘自我内在的潜力,相互扶持共渡难关。
对于夫妻俩内部原因造成的困境,要这样相处:
1、不要试图过度介入对方的情绪状态,也许对方只是要在自己的情绪里获得感受与成长;
2、如果是对方因为现实原因造成的心境不良,不要试图打扰对方自我修复的时间,安静的陪伴也许是最好的选择;
3、了解彼此习惯的沟通方式,避免不良的沟通方式,最好选择双方都乐意接受的方式,在探索与改进中形成良好沟通关系;
4、做彼此情绪上的支持者,帮助对方表达情绪,倾听对方内心的声音,对予对方自我成长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