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的最初往往是美好的,有浪漫甜蜜的感情还有山盟海誓的承诺,但婚后的生活往往是现实的,所以王子的公主的爱情故事一般只叙述到他们终于在一起的那个时候,因为再往下,和平常人一样往往避免不了狗血。那么当婚姻出现家庭矛盾、第三者、感情单纯逝去的种种情况时,当你出于为了感情、为了孩子、为了父母、为了颜面等等原因,需要去挽救这段婚姻的时候,律师需要提醒你在挽救婚姻、等待对方回心转意的同时,要明白以下法律规定,以及相关的法律风险。
一、协议不成,对方可能会通过诉讼途径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从上述法条能够看出,如果一方为了守住婚姻,不配合对方去民政局协议离婚的话,那另一方完全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离婚,而法律也规定了不需要对方同意而判决离婚的情形,并且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一次起诉如果判决不准离婚,仍然可以在一审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所以从实践来看,通过诉讼是可以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的。
二、注意防范在婚姻保卫战中的法律风险
虽说可以通过诉讼离婚,但因为法律规定,离婚案件应当先调解,所以并非有意离婚的一方起诉到法院就能立刻解除婚姻关系,在诉讼的拉锯战中,双方完全有缓和的可能,但是如果一方执意要离婚的,另一方在挽救婚姻的同时,需要注意一些法律上的风险,以防最后人没留住,财产也没留住。
首先,是夫妻共同债务的风险,主要存在于一方频频在外负债,而另一方完全不知情或者无法知情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有些离婚案件中,由于一方不断举债,造成家庭负债累累,甚至深受讨债之扰,如果举债一方是为了家庭生活而负债,另一方应当在此困难之际伸出援手,共渡难关;但如果举债一方为了个人享受消费,甚至是为了赌博不断负债,另一方就要提高警惕,否则容易在等待和妥协中家财散尽,甚至有可能负债终身。
其次,是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方面的风险,主要存在于一方因出轨等原因已有外心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说一方存在转移财产的可能,建议另一方要及时的拿起法律的武器保卫家庭财产,无底线的宽容和忍让有可能会被理解为软弱。
法律虽然不是万能的,但不了解法律却是万万不能的,希望围城中的每个人都能从容的面对婚姻生活中的种种情况,用智慧和法律来捍卫你的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