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购房者在选择房屋的时候,都会将小区环境当做重要的考虑因素,毕竟大家都像生活在一个美好而环境之中。但是,不得不承认的是,现在很多小区内都有一些业主搭建违章建筑的现象存在,这一方面会影响小区,另一方面可能会给小区带来安全隐患。在对待这一问题上,部分业主存在漠视态度,也有部分业主想主张其自身权益,但是在维权处理上却又不甚清楚具体权利及程序。上述情况直接影响到了业主维权的进程。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下,面对小区内的违章建筑,业主可以如何维权。
一、实施私力救济,发挥业主委员会及业主大会的作用。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由业主依法共同决定。”业主作为小区主人,是小区事务的管理主体,享有自治权。
首先,制定业主公约,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在业主公约中对有关装修、搭建的各种情形进行约定,禁止搭建违章建筑。
其次,召开业主大会。对违反业主公约,搭建影响小区景观、外貌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可以由业主大会,共同对搭建行为进行协商处理。
二、寻求公力救济
1、向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六十四条还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而城市小区很显然是属于城市、镇的规划区内。那么有些业主为了自己的利益,搭建违章建筑的行为,实际上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第四十条规定。
2、对搭建违章建筑的业主提起侵权之诉
3、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那么,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如果是属于建筑物的公共部分的平台花园,只能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要转让或使用,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且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楼下用户违反规定擅自搭建违章雨篷,侵犯您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您可以以该用户为被告提起侵权之诉。开发商违反约定,擅自决定把属于建筑物公共部分的平台花园给该住户使用。您也可以以开发商为被告提起违约之诉。
4、对开发商提起违约之诉
根据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规定,开发商有义务为业主提供合同约定的小区环境,即面对一些业主搭建违章建筑的行为,开发商有义务追究那些业主的合同责任,而开发商对于其他业主则要承担未提供合同约定公共环境的责任。
三、舆论救济
通过向新闻、报纸反映情况等途径,对小区违章搭建现象予以曝光,把违建者不愿公开的事实情况公之于众,借助公众舆论评判压力对违建者施压。这种低成本低的救济手段,有时也能取得较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