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事件
为了给同居女友一个“婚姻的承诺”,尚未离婚的孙某伪造了离婚证与户口簿骗得女友信任,堂而皇之举办了盛大的婚礼。更让人瞠目的是,为了防止谎言被拆穿,孙某竟租来冒牌“父母”参加婚礼。近日,这个企图瞒天过海、脚踏两只船的男子被杨浦法院以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律专家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确立保障“一夫一妻”婚姻制度,明令禁止重婚。重婚给家庭、配偶,以及重婚的另一方都带来严重的心灵伤害。对于重婚罪,存在一个问题,大众对重婚的概念不一定清楚,配偶和他人可能是同居,或是婚外恋,因为分不清楚,受害者就一股脑的要告对方重婚罪,或者配偶已经重婚了,自己也弄不清楚。犯重婚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同居和婚外情得到的是道德层面的谴责。那我们来看构成重婚的要素有哪些?
第一,已有法律认可的配偶,仍与其他人结婚,或以夫妻的名义生活,是重婚。新闻中的孙某还未离婚,伪造了离婚证,举办婚礼,虽然没有领结婚证,周围人都知道他们是夫妻,就属于重婚了。
第二,配偶和他人结婚的行为发生在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中。我国藏族有一些偏远的氏族部落,因有特殊的民俗风情,仍保留“一夫多妻”或者“一妻多夫”的婚姻关系。但这些族群毕竟是少之又少,绝大数人还是需要遵守一夫一妻制度的,在这一夫一妻制度下,配偶和他人结婚,就是重婚。
第三,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是故意为之的。拐卖妇女大家也不陌生,被拐卖的不一定都是未婚年轻的小姑娘,也有别人媳妇被人拐卖,拐卖后,用暴力手段胁迫与他人结婚,以夫妻的名义生活,客观上,被拐妇女有重婚的行为,但他们并非故意为之,所以不构成重婚。
第四, 明知对方有配偶,仍要与对方结婚,以夫妻名义生活。不少小三是知道对方有家庭的,有的知道自己的做法不道德,背地里偷着好,有的想“扶正”、向原配叫嚣,在对方未和配偶离婚的情况下,仍然与对方大办宴席,向亲朋好友宣布自己才是“正房”,这样的小三与伴侣同属重婚罪。
容易与重婚罪发生混淆的两种情况:配偶与他人同居、婚外情。
下面简单分析下它们与重婚的区别
配偶与他人同居,配偶连续、长时间的与他人共同生活,但是两者没有办理结婚手续并不以夫妻关系相称,即便外人问起来,可能说是亲戚朋友。
婚外情,广义的婚外情,它可以包含配偶和他人同居,重婚,因为都是婚姻外的感情结果。狭义的,就指配偶和他人短期的,暂时的发生婚外性关系,就是露水鸳鸯。
一夫一妻制无论从道德、人类发展、社会制度方面来说,都是有益与正确的。始乱终弃,背信弃义者终会受到法律的惩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