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来源:根据惠阳区人民法院判决书(2022)粤1303民初×号分析具体案情
案情介绍:被告从事线下英语的教育培训业务,原告入职被告公司后从事英语教学。被告要求员工购买学习卡,学习卡不是用于教学用途,仅和员工的业绩挂钩,未向社会发售。原告于2021年1月30日向被告支付了10000元购买学习卡,双方未签订合同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后原告申请退还购卡款,但被告未予退还。
裁判结果:本被告要求员工购买学习卡的行为,涉嫌强制员工集资,违反法律规定,原告诉请退还购卡款10000元,依法予以支持。被告未到庭参加开庭,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律师提醒:公司或者机构以业绩挂钩为理由强制要求员工购买相关产品的,涉嫌强制员工集资,这违反了法律规定,可以不购买,已经购买了的可以要求公司或者机构退还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