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有条件的,如果嫌疑人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很容易就会被公安拒绝。那么,取保候审被公安拒绝后怎么办?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取保候审需要一定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以上四条就是批准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符合任何一条即可申请。现在公安部门对当事人的申请拒绝了(不批准),一般说明嫌疑人不具备上述四个条件之一。
取保候审被拒绝之后该怎么办?
实际上就一个刑事案件来说,能否取保候审还是次要的,关键的问题是,当事人的代理人要找到当事人应当或可以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刑事处罚的证据和法律依据,有了这些努力,在开庭的时候据理力争,可以得到本方利益的最大化。反之,把主要精力用在争取取保候审上,把争取量刑从轻减轻放到一边,是策略的失败。
另外,如果当事人确实需要取保候审,可以在公安侦查终结,将案件移送到检察院的时候,再一次向检察院提出申请。注意,必须是符合法定条件才可以,否则又将是竹篮打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