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职务侵占罪定罪量刑标准最新2023
---杜凯律师
职务侵占罪是一种财产型犯罪,根据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该罪主要体现为行为人利用自身具有的职务便利,侵占本该属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
陕西省关于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四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起点为一百万。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七十六条 〔职务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陕西省《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二)】
职务侵占罪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职务侵占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犯罪数额每增加“数额巨大”与“数额较大”起点值数额差的3%,可增加一个月刑期。
2.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职务侵占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犯罪数额每增加“数额特别巨大”与“数额巨大”起点值数额差的1.2%,可增加一个月刑期。
3.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职务侵占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在十年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犯罪数额每增加“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数额的10%,可增加一个月刑期。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职务侵占行为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或者影响恶劣的,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同时具备两种以上情形的,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2)职务侵占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款物的,增加基准刑的10%-30%;
(3)职务侵占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捐助、社会保险、教育、征地、拆迁等专项款物的,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4)在企业改制、破产、重组过程中进行职务侵占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5)多次职务侵占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6)职务侵占的款项用于吸毒、赌博、非法经营、行贿、走私等违法活动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7)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5.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根据职务侵占的数额、危害后果等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
6.构成职务侵占罪的,综合考虑职务侵占的数额、手段、危害后果、退赃退赔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1)职务侵占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或者募捐款物的;
(2)职务侵占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款物的;
(3)将赃款赃物用于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4)挥霍赃款赃物,致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无法挽回的;
(5)职务侵占行为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6)其他不适用缓刑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