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公司在成立时、新加入股东时,中小股东对于自己签署的文件往往不会备份留档,可能也不会详细查看其中的内容。但是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决定了一家公司最基础的“制度”,尤其对公司股东、法人有着很强的约束力。
公司章程必须包括以下内容: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股东会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事项。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出资方式以及转让出资的条件”、“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等,这些部分规定了股东加入公司、离开公司、从公司拿到分红的基本规定。
换言之,充分了解自己持股公司的章程,才能充分把握自己在公司中的地位,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利益。
实践中常常出现股东无法获知公司章程的情况,中小股东如何获悉公司章程呢?方法有三种:自行查询工商档案、发函询问公司、起诉知情权。
自行查询工商档案,是指股东自行到公司注册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身份证等材料要求市场监督管理办理查询企业工商档案手续,这里查到的工商档案一般就包括企业的公司章程。自行查询好处是方便快捷,但缺点是目前国家各个省份没有统一的电子查询平台,所以股东要查到自己公司所在地区实地查询,如果股东生活在外省,那么往返的时间成本、精力成本就比较高。
发函告知公司形势知情权,是指按照《公司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即任意股东都可以查阅公司的章程,但是法律没有提供复制章程的权利,因为上市公司“股东”比较多,一旦开放复印章程等相关业务,企业会被高额的材料费用困住。并且,这里指的是公司应该将章程提供给股东,但是实践中公司基于一些情况有可能会拒绝。一旦公司拒绝,股东只能向法院起诉。
最后,是股东知情权诉讼,即在公司拒绝股东查询章程后,股东直接以公司的行为违法告上法庭,要求公司提供相关材料。诉讼方式基本属于比较有保障的方式,但是花费的时间是三种方式中最长的,往往类似章程、公司账册的知情权是在为股东与公司其他纠纷的诉讼流程作铺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