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劳动者维权太难,不良企业违法的成本太低,这才是导致目前各地劳动纠纷居高不下的根本原因。唯有加大企业违反劳动法的惩处力度,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武汉的彭某是武汉某公司的一名员工每个月工资4200,2019年11月份老板开始拖欠工资,理由是客户没付款,工厂的账户上也没钱。彭某也多次催讨,但每一次催讨,老板就跟打发叫花子似的给个500、800的。哪里知道,2020年元旦,老板将自己的奥迪Q5换成了宝马X5,新车开回工厂,老板居然声称这车是他老爸买的,工人们都知道,老板的老爸都60多岁了,平时在工厂的厨房里打打杂,用不上车也不会去买车,这辆车就是老板买的。
彭某找到了武汉律师进行相关的咨询,律师告诉彭某这个案子非常简单,胜诉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但要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老板不会这么乖就付钱的。随后,律师给了他一些建议,教他向老板递交了一份被迫解除通知。
随后的事情都是彭某自己操作的,他向仲裁委提交了仲裁申请,仲裁的结果没有任何意外,裁决公司应支付彭某被拖欠的工资8000余元和经济补偿金1万4千多,合计2万3千多,不知道是仲裁员失误还是什么原因,原本应该是终局裁决的,仲裁员居然没有注明裁决类型(既没有写明是终局裁决,也没有写明是非终局裁决),老板拿到裁决书,就提了诉讼,一审工厂败诉,老板又向宁波中院提起了上诉,二审当然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非常遗憾,彭某在提起仲裁申请后并没有再告诉律师结果,直到从法院拿到了执行款才告诉律师。如果当初他在拿到仲裁裁决书后第一时间告诉律师,就完全可以在工厂提起一审起诉后提出抗辩,这样的话,工厂就只能向法院提起要求撤销裁决的申请,整个维权的周期或许就可以大幅度缩减了。
二审判决后,彭某去找老板要钱,老板还是不给。彭某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执行庭的法官找到老板后,老板才乖乖地将2万3千多块钱交到了法院。
企业违反劳动法的成本太低,才是导致目前劳动纠纷居高不下的根本原因。以彭某的遭遇为例,花了1年半的时间,才拿回来被拖欠的本就属于自己的8000多工资,虽然额外获赔了1万多的经济补偿金,但相对于彭某所付出的时间精力来说,是不成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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