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产生高额费用怎么办?
停车场停车费的上限,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一般不能超过合理的价格标准。停车费收取方式大多定期收取方式、按时收取、按次收取等方式,收取停车费是专业车场管理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车主和车位管理方之间形成特殊保管合同关系。所谓特殊保管合同,即保管方妥善保管寄存交付的物品,并在约定时期或一段时间后归还原物,寄存人按约定向保管方支付或不付保管费的合同。保管合同自寄存物按规定自交付之时起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停车场停车费的上限,国家层面没有出台统一的停车收费标准和设定上限,很多地区可能也没有明确标准,只要双方合意即合理。我国《价格法》第13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从该条来看,车位管理方只要在显著位置告示了停车收费标准。车主愿意停放并且实际停放,双方就达成了合意,车主就必须按照收费标准缴纳停车费。
本着公平交易的原则,一旦车辆长时间停放无人处理时,车位管理方有善意提醒义务,即告知车主长期停车将面临巨额停车费的后果。所以,停车场管理方是否对于收费价目进行公开公示,以及在车主您停放期间是否对您进行过提醒就比较重要了。以及收费是否过高,在诉讼中都可以进行辩驳与争取。
另外补充,车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可以正常行驶的车辆,停放在依法依规设立的停车位,与停车位管理方即宣告车辆保管合同成立,管理方负有看护保障义务,车主则负有全额缴纳停车费的义务。停车费收取方式大多定期收取方式、按时收取、按次收取等方式,收取停车费是专业车场管理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车主和车位管理方之间形成特殊保管合同关系。所谓特殊保管合同,即保管方妥善保管寄存交付的物品,并在约定时期或一段时间后归还原物,寄存人按约定向保管方支付或不付保管费的合同。保管合同自寄存物按规定自交付之时起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