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住宅小区内的车库和停车位,有2种情况开发商不能出租出售!
导读:买了新房子,家里的车停在哪里是个问题。关于停车位和车库纠纷是常见的民事纠纷,具体是指业主与开发商,业主与业主之间对停车位、车库的权属、使用、收益等发生的纠纷。今天我们聊聊这个常见的法律问题。
一、小区的停车位到底归谁?
业主对于建筑内的住宅、经营性质的用房等专有部分,是享有所有权的。除了这些专有部分,在此以外的共有部分,大家有共同参与管理的基本权利。开发商在小区里规划的车库和停车位,可以出租、出售或者赠送给业主们。但是占用小区共用道路建的停车位,其产权不属于开发商,而是属于所有业主所有。这种停车位如何再利用,需要由业主大会讨论来决定。开发商不能私自处置这类停车位。
二、有关住宅小区的停车位,在《民法典》中是怎么规定的?
本法第275条和第276条中规定,在建筑规划内用来停车的车库和停车位,可以通过出租、出售、赠送的方式,由当事人来约定。如果占用了属于业主共有的场地或道路,所建设的停车位,其所有权属于共有。除此以外,在建筑规划内的车库和车位,应该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而不能在业主的车库、车位不够用时,将其出售、出租给外部的单位或人员使用。也就是说,占用公共部分建设的车库和停车位,在建筑范围内建设的停车位还没满足业主的基本需求时,开发商不能将这2种车库、停车位私下出租、出售给外部的单位和个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