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方位拓展三亚旅游客源市场,提升三亚国际旅游目的地知名度,实现高效服务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的目标,为全国旅游体制改革创新探索经验,现就设立三亚市旅游推广局作出如下决定:
一、支持市人民政府通过推行法定机构改革试点工作,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探索建立适应旅游推广创新发展需要的体制机制,发挥好试点工作对全局性改革的示范、突破、带动作用。
二、三亚市旅游推广局是由市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法定机构,承担政府的部分公共服务职能,经授权代表政府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三亚市旅游推广局实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列入行政机构序列,不从事法定职责外事务。
三、三亚市旅游推广局应当构建国际化、市场化、专业化的运营机制,负责制定三亚旅游推广规划和计划,在全球范围内开展三亚旅游的宣传与推广,统筹管理三亚旅游(境外)推广中心事务,联合旅游企业进行共同营销,承担对外旅游交流与合作等工作。
三亚市旅游推广局根据本决定和市人民政府、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的授权行使有关权限。
四、三亚市旅游推广局应当探索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衔接、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理事会决策、局长执行的管理机制。理事会代表出资人履行管理责任,决定职位、人事、薪资和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等重大事项。
五、三亚市旅游推广局应当按照精简、效能原则设置内设机构和岗位,按照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聘用人员,采用相对独立、灵活的人事管理制度,建立与绩效目标相适应的薪酬管理制度,形成员工薪酬与绩效考核相挂钩的激励机制。
六、三亚市旅游推广局应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审计监督机制,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七、三亚市旅游推广局应当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依法公开重大事项、财务预决算、年报等情况,接受政府财务审计和监督。
八、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决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九、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