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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单位有关人员组织实施盗窃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最新版全文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 895°c 2024-09-13

效力位阶:司法解释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2-08-09

施行日期:2002-08-13

时 效  性:有效

2024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单位有关人员组织实施盗窃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最新版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    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单位有关人员组织实施盗窃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已于2002年7月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一百一十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8月13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02年8月9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单位有关人员组织实施盗窃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

(2002年7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一百一十二次会议通过)

高检发释字〔200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XX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近来,一些省人民检察院就单位有关人员为谋取单位利益组织实施盗窃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向我院请示。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单位有关人员为谋取单位利益组织实施盗窃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此复。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02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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