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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第六十四条有关问题的批复最新版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 812°c 2024-08-17

效力位阶:司法解释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2013-10-21

施行日期:2013-10-21

时 效  性:有效

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第六十四条有关问题的批复最新版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刑法第六十四条有关问题的批复

2013年10月21日      法〔2013〕229号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刑法第六十四条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据此,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具体内容,应当在判决主文中写明;其中,判决前已经发还被害人的财产,应当注明。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返还被非法占有、处置的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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