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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法第十三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394°c 2024-07-03

效力位阶:法律释义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5-04-24

施行日期:2015-04-24

时 效  性:有效

拍卖法第十三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瑞律网小编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十三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拍卖法第十三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十三条内容如下:

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的,应当有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有具有文物拍卖专业知识的人员。

释义和理解

为防止国家保护的文物流失,本条对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作了较为严格的规定。首先是严格的注册资本限制,规定要有一千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其次是拍卖行的工作人员中必须有精通文物拍卖专业知识的人员。本条规定也反映了国家对重点文物的特殊保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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