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律网小编整理了《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五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五条的理解。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五条内容如下:
各级宣传部门应当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媒体,认真做好经济普查的社会宣传、动员工作。
本条是关于利用多种手段开展经济普查宣传动员工作的规定。
经济普查是和平时期的一项重大社会动员。尤其是在当前我国普查经费相对不足,并且存在一些经济普查对象对普查工作不理解、不配合、不支持的情况下,卓有成效的社会宣传动员工作就显得极为重要。各级宣传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各种宣传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社会宣传动员工作,为经济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普查宣传活动应当突出重点,增强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