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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五十一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399°c 2024-08-06

效力位阶:法律释义

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公布日期:2007-04-22

施行日期:2007-06-01

时 效  性:有效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五十一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瑞律网小编整理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五十一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五十一条的理解。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五十一条内容如下:

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处分决定被变更,需要调整该公务员的职务、级别或者工资档次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调整;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处分决定被撤销的,应当恢复该公务员的级别、工资档次,按照原职务安排相应的职务,并在适当范围内为其恢复名誉。

被撤销处分或者被减轻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工资福利受到损失的,应当予以补偿。

主旨

本条是关于处分决定被撤销或者变更后,对于被处分人的职务、级别、工资福利及名誉等相关问题如何处理方面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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