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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114°c 2024-08-07

效力位阶:法律释义

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公布日期:2007-04-22

施行日期:2007-06-01

时 效  性:有效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瑞律网小编整理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理解。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五十五条内容如下:

本条例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1988年9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主旨

本条是对本条例的施行日期以及《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效力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2007年6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为了严肃政纪,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清正廉明、尽职尽责地工作,保障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1988年9月9日国务院第二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发布施行《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2007年12月17日监察部令第12号废止了《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全文如下:1989年9月8日监察部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自2007年6月1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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