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律网小编整理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七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七条的理解。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七条内容如下: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6个月;
(二)记过,12个月;
(三)记大过,18个月;
(四)降级、撤职,24个月。
本条是关于受处分期间的规定。
这里所谓的受处分期间,是指处分的有效期间,即处分的法律后果的影响期间。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以外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
分期满后,应当由处分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