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律网小编整理了《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第三十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第三十条的理解。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第三十条内容如下:
公共场所应当通过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电子显示装置,建设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健康场馆等形式,开展健康教育与促进。
本条是关于公共场所健康教育与促进内容的规定。
公共场所泛指公众经常聚散的地方,具有社会性、公益性和服务性的共性,如宾馆、车站、机场、码头、广场、公园、影剧院、图书馆、居民小区等都是重要的公共场所,也是实施健康教育与促进的巩固阵地,可以向广大群众进行经常而持久的健康教育与促进,取得事半功倍的效益。
各类公共场所开展健康教育与促进是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卫生责任制度,组织职工进行相关健康知识培训和健康体检;利用广播、电子显示屏,卫生墙报、宣传橱窗、宣传展板、实物模型展示等形式,开展预防意外伤害、保护公共场所环境卫生、预防常见病、多发病和传染病、慢性病防治以及控烟等宣传教育;积极营造无烟环境,禁烟、安全标志明显,消防疏散通道通畅,应急措施健全。
结合不同公共场所的性质和特点,积极开展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和健康场馆建设,在人们休闲娱乐过程中获得健康知识和健康技能,营造健康生活方式的支持环境和氛围。在地点选择和主题内容的选择上,坚持因地制宜,符合当地居民的健康需求。在形式上,采用生动的表现形式和互动有趣的传播方式,将深奥的生命科学知识、各种疾病防治知识,通过模型、实物、影视、游戏和声、光、电数字化的科技手段表现出来,吸引市民参观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