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律网小编整理了《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第六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第六条的理解。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第六条内容如下:
城市更新应当坚持历史文化保护,延续历史文化传承,维护城市脉络肌理,塑造特色城市风貌,提升历史文化名城魅力。
城市更新应当根据不同地域文化特色,挖掘和展示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街区、旧村落、历史建筑等文化要素和文化内涵,传承城市历史,发挥历史建筑的展示和利用功能,实现历史文化产业保护与城市更新和谐共融、协调发展。
本条是关于城市更新文化传承目标要求的规定。
本条第一款是文化保护的原则要求,第二款是结合广州特点,提出具体的保护重点——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街区、旧村落、历史建筑等。
近年来,全省各地掀起了“三旧”改造热潮,而“三旧”改造过程中的文化遗产保护问题也逐渐凸现出来,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三旧”改造中切实加强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对建设城市文化,彰显地方魅力,保护文化多样性有着积极的作用。文化遗产不应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包袱,而是社会发展无可替代的重要财富,是城乡可持续发展的资本和动力。在城市更新中,应切实加强对历史文化的传承,实现历史文化产业保护与城市更新和谐共融、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