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律网小编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内容如下: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做好内河交通事故的善后工作。
本条是关于内河交通事故的善后处理的规定。
本条款进一步明确了地方人民政府在水上交通事故处理中的职责。内河交通事故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的安全息息相关,容易造成人心的波动、带来社会的不稳定因素,而且内河交通事故的善后工作涉及的部门比较多,造成的社会影响也比较大,需要民政、卫生、社会保障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共同参加。这些部门大多数是政府的职能部门,因此将事故的善后工作落实到地方人民政府有利于善后工作的顺利开展,也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内河交通事故的善后工作内容比较广泛,总体来说,除了海事管理机构的行政调查处理、民事纠纷的调查处理以及涉嫌刑事犯罪的调查处理以外的其他与内河交通事故相关的需要政府部门出面解决的事情都属于“善后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组织事故的施救工作,组织对受伤人员的抢救,组织打捞遇难者遗体,负责事故伤、亡者的抚恤,负责遇难者家属的接待、安置,接受群众的上访,组织正确的舆论宣传,消除负面的社会影响,保持社会的稳定,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