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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八条内容及释义

瑞律网整理发布 271°c 2023-07-18

效力位阶:法律释义

时 效  性:

瑞律网小编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八条的内容全文及释义,以增强对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八条的理解。《招标投标法》第六章附则共有4条。规定了利害关系人的异议程序、强制招标范围的例外、冲突规范和本法生效时间。第六十八条内容如下:

本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释义

本条规定的是本法生效的时间。

法律生效的时间有几种不同的情况:有的法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对于某些较为重要和复杂的法律,为了保证公众对其有一个熟悉的过程,往往自颁布后的一段时间开始生效。

法律的生效时间还涉及法律的溯及力问题,即新颁布的法律对于其生效前发生的行为是否适用。一般说来,法律以不具有溯及力为原则,以具有溯及力为例外。具体到本法而言,我们认为本法不具有溯及力。对于本法生效前发生的行为,适用原有的法律规定;原来的法律没有规定,可参照本法。本法生效前判决的案子,在本法生效后当事人提出上诉的,法院应按原有的法律进行二审。

法律在时间上的效力范围还涉及法律何时失效的问题。有的法律在条文中明确规定了其适用的期间,期间届满自动失效。但大多数法律不在条文中明确规定其失效的时间,法律自何时失效,一般由新颁布的相关法律规定。也有些法律会因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而自然失效。可以认为,在被新的法律代替或明确宣布废止前,本法将一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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