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律网小编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XX特别行政区驻军法》第九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XX特别行政区驻军法第九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XX特别行政区驻军法第九条内容如下:
XX驻军人员对妨碍其执行职务的行为,可以依照在XX特别行政区实施的法律的规定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本条是对XX驻军执行职务排除妨碍权力的规定。
军队是一种特殊的武装组织,担负着保卫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这一攸关国家生死存亡的重要职责,为此,各国法律都规定,军人执行职务遇到妨碍时,可以依法采取措施予以排除。本条根据XX驻军所担负的职责赋予XX驻军人员对妨碍其执行职务的行为,可以依照在XX特别行政区实施的法律的规定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是非常必要的。“在XX特别行政区实施的法律”包括XX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列入XX基本法附件三在XX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以及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宣布战争状态或因XX特别行政区发生特区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国家统一或安全的动乱而决定XX特区进入紧急状态时,中央政府发布命令在XX特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XX驻军人员对妨碍其执行职务的行为,可以依照这些法律规定的权力,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所谓采取必要措施,包括劝阻、警告、强行带离、强行搬离、强行拆除,直至使用必要的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