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律网小编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三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防洪法第四十三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三条内容如下:
在汛期,气象、水文、海洋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及时向有关防汛指挥机构提供天气、水文等实时信息和风暴潮预报;电信部门应当优先提供防汛抗洪通信的服务;运输、电力、物资材料供应等有关部门应当优先为防汛抗洪服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应当执行国家赋予的抗洪抢险任务。
本条是关于在防汛抗洪期间有关部门和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以及民兵的职责和任务的规定。
一、本条第一款是关于在汛期有关部门及单位的职责和任务的规定。在汛期,密切监测气象的发展和变化,及时掌握天气、水文等实时信息和风暴潮信息,尽最大的努力争取更早、更准确的预知洪水和风暴潮的发生和发展过程,以便防汛指挥机构和有关单位及早在人力、物力等方面做好防汛抗洪工作。
及时准确地收集、掌握、分析雨情、水情和风暴潮信息,对防汛抗洪至关重要,否则汛情不明很难作出正确的决策。气象部门密切监视天气的变化,及时发布预报。我国水文系统共有雨量站16273处,气象系统有雨量站2300处,遍布全国各地,能够及时测报雨量信息。通过天气和降雨的实况和预报,作出江河、湖泊洪水和风暴潮预报,并对洪水和风暴潮进行适时监测,提供给防汛指挥机构。防汛指挥机构根据汛情及时作出部署,组织防汛队伍抗洪抢险。各有关部门则应当在电力、通讯、物资、运输等方面提供保障,充分发挥各单位、各部门各自的职能,团结协作,共同完成防汛抗洪任务。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于1993年[国汛32号文]印发了关于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所有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正在草拟新的所有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每年汛期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电力、通讯、物资、运输等单位密切配合共商防汛抗洪大计,并及时提供各种条件,团结抗洪。在1998年长江、嫩江、松花江流域发生的特大历史性洪涝灾害中,各级气象、水文部门加强天气和水情的监测,比较及时准确地提供了天气、汛情预报,为各级领导决策和指挥提供了依据,为抢险救灾和人员安全转移争取了时间。
二、本条第二款是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执行国家赋予的抗洪抢险任务的规定。当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或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受到严重威胁,地方防汛队伍力量不够时,需要及时调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国家赋予的抗洪抢险任务,确保安全。《国防法》第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国防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组成。”《国防法》中对我国武装力量的性质和任务作了明确规定,根据其性质和任务,它无疑是抗洪抢险的主要力量。历次抗洪抢险的实践已充分表明,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在抗洪抢险中,行动迅速、有效,在人员抢救和财产保卫方面,起着重要的不可缺少的作用,他们用生命和血汗谱写了一曲又一曲英雄的凯歌,和灾区人民建立了浓厚的鱼水般情谊。这是我国社会主义的特色之一,这充分表现了我国武装力量属于人民的特有的本质属性。所以《防洪法》中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应当执行国家赋予的抗洪抢险任务,这包括在抗洪抢险的各个环节中。在1998年长江、嫩江、松花江流域发生的特大洪涝灾害中,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坚决响应党和人民的号召,共投入兵力36万人参加抗洪抢险救灾斗争。他们发扬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革命精神和不怕疲劳、连续作战的作风,为战胜特大洪涝灾害作出了巨大贡献。我们的军队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说明,他们是党和人民完全可以信赖的革命队伍,是保卫国家安全和人民利益的钢铁长城,是保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事业的坚强柱石,是新时期最可爱的人。